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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外聘律师库的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10

     

    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K8凯发·国际集团系统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外聘律师库进行更新,集团及相关所属企业将根据需要在律师库中选聘律所提供法律服务。欢迎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参与选聘。

    一、选聘方简介

    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1998

    年3月,2018年位列中国服务业500强、天津企业100强、天津服务业企业100强。主营业务以进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为主,同时经营国内贸易、现代物流、生产研发及资产、资本运作等,涵盖机械、机电设备、船舶、五金矿产、纺织服装、轻工、文体、食品、医药保健品等众多行业。产品近80个大类,近2000个品种,销往世界160多个国家、地区。目前在全球六大洲27个国家和地区建有海外企业、办事机构30多家。拥有以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为核心的享誉海内外的名牌群体,目前集团国内外注册商标达200余个。集团目标是最终发展为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国际化经营一流企业。

    二、选聘工作概述

    集团将调整更新北方集团外聘律师库,当有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需求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外聘律师库中选定常年或专项律师。本次选聘仅对律师事务所资格进行择优评选,有效期为1年,并将根据入选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选聘方不保证纳入律师库的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三、资质要求

    参选律所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一年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有3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被投诉或被起诉或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二)有服务大中型企业的执业经验,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律师团队或者相应的专业资质;

    (三)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国有企业相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

    (四)与集团及所属企业无利益冲突,在以往与集团及所属企业合作过程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

    (五)在天津市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可接受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条件。

    (六)符合以下条件可优先考虑:

    1.律师事务所及在册执业律师长期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且所办理的事项被相关机构评定为优秀案例的;

    2.在册执业律师有一名以上为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成员的;

    3. 与集团以往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律所。

    四、主要工作内容

    外聘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分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纳入外聘律师库仅为意向性入选,并不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章程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分析论证,就重大项目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发表意见,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法律风险防范等非诉法律服务。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诉讼、仲裁等律师代理服务,法律尽职调查,投资并购、资产重组、改制、商标代理、办理政府行政许可及专项法律研究等诉讼或非诉法律服务。

    五、参选文件

    参选律所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参选文件:

    (一)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应聘登记表(附件1)。

    (二)有效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2)。

    (四)律师事务所简介(基本情况、律所概况、擅长领域、竞争优势和荣誉等)。

    (五)固定经营场所(办公地点)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律师团队成员介绍(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教育背景、执业年限、擅长领域、成功案例、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名称、服务合同、理论研究成果及资质、职务、荣誉等)。

    (七)曾获资质、荣誉证明材料。

    (八)法律服务的设想或计划。

    (九)收费标准、方式方法以及优惠。

    (十)无利益冲突和保密承诺函(附件3)。

    六、评选办法

    集团组建评委会,根据资质要求、参选文件以及需求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参选标准的律师事务所,集团将邀约参加公开选聘会,公开选聘会通过律师事务所自荐性汇报和提问的方式进行评分。评选结束后,选聘方将以公告或发送入选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入选律师事务所。

    七、递交参选文件

    (一)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

    (二)参选律所应采取纸质版本(装订成1册并密封于档案袋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本(word或者pdf版本,材料按参选文件要求排序)报名参选,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内容应一致。

    (三)参选文件送达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8号,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22-58367586

    电子邮箱:fawubu@chinanig.com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和邮箱的,或者参选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者造成参选作废。

    八、其他要求

    (一)参选律所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或退出名录。提交材料不予退还,我司承诺对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参选律所自行承担参加选聘所产生的费用。

    (三)本次活动由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应聘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无利益冲突和保密承诺函

     

    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编号:           

     

     

    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应聘登记表

      

    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律所名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电话


    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要业务范围


    擅长项目


    所获资质


    专业执业人员类别及人数


    法律服务团队简介


     

     

     


    主要执业业绩项目


    从事国有企业法律服务情况简介



    最近3年平均收入

           万元

    上年度收入

       万元

    5年社会公信力、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纪录情况


    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情况


    负责人签字盖章                                (公章)

     

     

          

    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及本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如不实陈述或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或退出名录。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申明:                      (参选律所名称)负责人           (姓名)特代表本律师事务所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司外聘律师库的选聘活动,递交参选文件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律师事务所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被授权人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身 份证号 码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负责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日期:                                   

     

    律师事务所(公章)

    附件3

     

     

    无利益冲突和保密承诺函

       

    致: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库选聘事宜,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       提交参选材料时,未办理与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在进入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后,不办理与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二、       在进入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后,对因合作而获得的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企业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三、       在进入外聘律师事务所名录后,遵守K8凯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外聘律师管理相关规章和制度。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字: